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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如下:
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 、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比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要长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 ,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尽相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 。
5 、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 ,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宣告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 ,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程序:
1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 ,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 ,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 。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 ,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的条件,具体如下:
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3、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程序,具体如下:
1 、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 ,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 ,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综上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在于设置的目的不同 、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申请人不尽相同、公告期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 ,下落不明满二年 。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的条件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担任财产代管人代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为有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死亡。后果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 、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及应付的别的费用 ,包括支付失踪人应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等。代管人追索失踪人的债权所取得财产,应为失踪人所有,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为失踪人清偿债务应以失踪人的全部财产为限,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所支出的费用 ,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 ,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 ,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形成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 ,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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