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性侵女儿入狱

2024-11-10 15:51来源:本站编辑

吉隆坡:周三(11月6日),一名货车司机承认对其15岁的女儿实施性侵,被法庭判处3年零6个月监禁和两次鞭刑。

法官Tasnim Abu Bakar命令这名41岁的男子自去年10月26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他还被命令在监禁期间接受咨询,并在服刑后由警察监督两年。

这名男子被控于去年10月1日晚上10点45分在他们位于森都的住所对这名女孩进行性侵犯。

该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提出的,该法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定罪后可处以鞭刑。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西蒂·佩尔维纳·穆罕默德·尤索夫(Siti Pervinah Mohamad Yusof)要求考虑到受害者所遭受的创伤,做出适当的判决。

“性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因为它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她说。

被告无人代理。——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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